3月19日,应印尼请求暂停对欧盟每年价值28亿至56亿美元的减让后, WTO仲裁员受命裁定在棕榈油生物燃料争端中,印尼可对欧盟实施的暂停减让力度。同次会议上,争端解决机构(DSB)还同意了欧盟关于设立专家组以审查中国标准必要专利(SEPs)全球许可条款措施的第二次请求。
3月9日,印尼提交授权请求,要求就欧盟未能使其措施符合DS593专家组裁决一事,对欧盟暂停相关减让。
3月19日,印尼在DSB特别会议上表示,欧盟遵守裁决的合理期限为2月24日,但欧盟未能在该日期前确保遵守。因此,印尼请求DSB授权,对欧盟货物及其他领域(服务领域及知识产权领域)暂停减让,预计每年暂停减让金额在28亿至56亿美元之间。印尼称,提议的暂停力度反映了自欧盟实施相关措施以来,印尼棕榈油产业遭受的不利影响,以及利益受损或丧失的情况。
欧盟表示强烈反对印尼提议的暂停力度,称该提议不符合WTO《争端解决谅解》(DSU)的要求。欧盟还表示,已向印尼提出所谓“顺序协议”,该协议将消除印尼行使请求权方面存在的任何程序不确定性。印尼称,现阶段未达成“顺序协议”,直接原因是欧盟提出该协议的时机不当,导致印尼没有足够时间与国内产业进行有意义的沟通。
DSB同意按照DSU第22.6条的规定,将此事提交仲裁。
欧盟提交了关于中国专利许可措施的第二次设立争端专家组请求。2月24日DSB会议上,中国曾表示尚未准备好接受欧盟的第一次专家组设立请求。欧盟重申其主张,称中国相关措施限制了专利所有者在授予非中国专利的WTO成员境内行使和执行其权利的能力,且这些措施破坏了专利的属地原则。此外,专利所有者无法就其非中国专利在其他地区的使用自由谈判并签订许可合同。且与中国协商未能解决此事。
中国表示,对欧盟的做法严重关切,欧盟试图依据近期一起争端中存在实质性缺陷的解释来支持其主张。中国称,将在专家组程序中坚决捍卫自身措施,并坚信专家组将认定这些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
下一次DSB常规会议定于4月21日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