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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修订冷藏家禽肉和兔肉标准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GY/98/Add.1
2024-04-1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应埃及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4-18如下信息:

家禽和蛋,埃及标准ES 1651“冷藏家禽肉和兔肉”。

本补遗涉及通报第503/2023号部颁法令(2页;阿拉伯语),该法令给予生产商和进口商六个月的过渡期,以遵守埃及标准ES 1651“冷藏家禽肉和兔肉”(第1号部分修订,1页;阿拉伯语)。

应当注意的是,之前在第G/SPS/N/EGY/98号文件(2020年1月8日)中通报的第1096/2019号部颁法令(1页;阿拉伯语)强制执行(除其他事项之外)该标准的早期版本。

值得一提的是,ES 1651“冷藏家禽肉和兔肉”(第1号部分修订,1页;阿拉伯语)涉及修订第(2)条“定义”项下的注释。其中规定“不可食用部分被视为羽毛、血液和内脏。否则,视为可食用部分”。

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生产商和进口商可随时了解埃及标准的任何修订。

批准日期:2023年12月18日。

生效日期:2024年1月5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央对外农业关系管理局
农业土地开垦部
Nadi El Saïd St., Dokki, Cairo, Egypt
电话:+(202) 333 76 589
+(202) 374 90 805
传真:+(202) 374 90 805
电子邮箱:enq_egy_sp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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