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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同意修订《合理使用能源法案》

11月8日,日本内阁通过了修订《合理使用能源法案》《石油、天然气与金属矿产资源组织法案》以及《电力业务法案》部分内容的内阁令,以建立稳定的能源供求关系,修订内容自11月14日起生效。

对《石油、天然气与金属矿产资源组织法案》作出的修订如下:一是将“石油、天然气和金属矿产资源公司”更名为“能源和金属矿产资源公司”;二是在能源和金属矿产资源公司的业务中,增加海上风力发电的地质结构调查,包括氢、氨等的制造、液化和储存,CCS业务,对国内稀有金属的选矿和冶炼的投资和债务担保。

对《电力业务法案》作出的修订如下:一是将发电用电设备输出等的变更从事后申报制改为事前申报制;二是计划继续运营用于发电事业的蓄电用电设备的组织,必须在法案修订生效日前向经济产业大臣报告安装地点、输出及容量等。

参考资料:日本经济产业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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