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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企业“出海”遭遇司法暗礁 专家:加强中国产业安全保护

法治日报——法制网

编者按

伴随着国际竞争加剧,国际诉讼“拉锯战”频发,中国与海外公司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持续增加。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在5G、新能源等产业通过自主创新实现了技术突围,在全球市场影响力日益提升,中国企业“出海”时往往会遭遇更加复杂的竞争环境。

从“被动应诉”到“主动维权”,一些中国企业不再忍气吞声,而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虽然海外诉讼战线较长,但中国企业更加注重依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技术、市场、法律等方面实现全面突围,以硬实力提升自身全球地位,争夺更多国际话语权。

“中美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竞争,而科技竞争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专利竞争。”高卢麟的一席话,发人深省。

6月9日,“中国新材料企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以新材料行业代表企业星源材质国际诉讼纠纷案例为蓝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首任局长高卢麟、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裘安曼、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法律顾问张巍、中国反侵权反假冒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赵琳等法律界专家,就中国新材料企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会专家分析了中国企业“出海”所面对的一系列复杂挑战,肯定了我国企业的积极应对,并给予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国隔膜抢占海外市场,让谁坐不住了?

全球新能源竞争愈演愈烈,新材料行业作为新能源产业的基石,其研发水平及产业化规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实力的重要标志,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其中,关于锂电池的竞争尤为激烈,其战略意义不亚于工业时代的石油。

在锂电池产业链上,看上去最不起眼的隔膜,反而是最关键的材料,被业内称为“第三电极”,是产业链上技术壁垒最高环节。锂电池制造的四大关键材料包括正极、负极、电解液和隔膜,其中隔膜是最晚实现国产化的材料。2005年之前,全球锂电池隔膜市场几乎被美国和日本垄断,中国基本依赖进口。

从被“卡脖子”到成为全球主要供应商,中国锂电池隔膜用了十年时间。

2003年,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成立后,与国内院校联合研发,于2006年建成了国内第一条锂电池隔膜湿法制造中试线。两年后,又生产出中国第一卷干法单拉隔膜。中国自主研发隔膜实现量产,意味着中国锂电池四大材料全部实现国产化,为中国锂电池产业的腾飞奠定了基础。

中国隔膜企业掌握了核心技术后,开始发挥出技术、成本和服务优势,迅速抢占国内外市场。从2013年起,星源材质产品出口韩国LG,开启了中国隔膜批量“出海”历程。至2020年,星源材质干法隔膜市场占有量已连续五年排名全球第一。《中国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全球市场占比达到62%。

中国锂电池隔膜产品的性价比优势,使国际同业竞争压力倍增。据上述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隔膜国产替代率达93%,基本实现全面国产覆盖。美国Celgard公司(以下简称“Celgard”)是一家老牌干法隔膜巨头,原是全球领先的专业微孔膜生产商。随着中国隔膜国际市场占比逐年提高,Celgard不仅丢失了中国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连带其在欧美日韩的市场也开始大幅萎缩。2015年,Celgard被日本旭化成公司收购,其美国公司隔膜业务基本退出市场。

自2013年起,Celgard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发起诉讼战。法治日报社《法人》记者整理过往诉讼资料发现,韩国LG化学、韩国SK、日本住友、MTI、Targray等,但凡有些影响力的隔膜企业,都登上了Celgard的起诉名单,诉讼结果却无一胜诉。

2019年,Celgard开始对星源材质发起连环诉讼。当年9月,Celgard在美国联邦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奥克兰分部,起诉星源材质及其全资子公司专利侵权。起诉状中,Celgard声称星源材质侵犯其两项美国专利,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诱导违约、以及蓄意干扰潜在经济关系,还申请了对星源材质禁制令的动议并提出经济赔偿。然而,美国法院未支持Celgard的起诉,于当地时间2020年2月10日,以无管辖权及起诉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Celgard对星源材质和星源美国研究院的初步禁令动议。美国法院认为,无论是根据故意指示理论还是商品流通理论,Celgard 都没能完成证明特定管辖权成立的第一步。

在美国加州被法院驳回仅1个月后,Celgard又到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再次诉讼。2021年4月,Celgard又在英国对星源材质发起诉讼,声称星源材质涉嫌侵害其商业秘密,并申请发布禁令,阻止星源材质产品出口到英国市场。

面对Celgard发起的系列诉讼,星源材质开始有力反击,于2019年11月和12月在中国深圳市中级法院分别起诉Celgard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2020年6月,深圳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对Celgard在中国相关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和冻结。

星源材质有关负责人刘守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Celgard每次发起诉讼后,在法院还未裁决前,就以此为由给竞争对手客户群发信函,进行干扰,形成一套“不正当打法”。“Celgard似乎已将诉讼作为一种竞争手段,看起来更像是恶意诉讼。”刘守贵对记者表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星源材质一直都相信法律是解决纷争的最好方法。“我方将依法积极应诉和反诉,相信正义一定会到来。”刘守贵说。

“不能说你先有了,我就是侵权”

拉锯般的诉讼过程,对于星源材质这种新兴“出海”的中国企业而言,是一个严峻挑战,也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记者了解到,两年多来在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多次应讼和反诉,星源材质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星源材质与Celgard的相关诉讼纠纷为样本,“中国新材料企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讨会与会专家展开讨论。

“电池好不好,材料是关键。”高卢麟在研讨会上指出,新材料是科技发展的基础。在国家战略发展大背景下来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必然的,未来还会愈演愈烈。

对于中国企业屡屡被美国企业起诉专利侵权或侵犯商业秘密,高卢麟表示,“商业秘密不应该是个万金油的概念,不能说你先有了,我就是侵权。”人类历史上,技术总是在发生转移和传播,但不是所有的技术转移都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起码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商业原则对技术进行了保密;二是确实是发生了窃取技术的行为。

赵琳律师对此认为,专利侵权也好,侵犯商业秘密也罢,都不能仅以技术产生的先后关系进行判定。发达国家许多产业市场主体技术发展早、知识产权布局早,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工具运用驾轻就熟,屡屡以此阻击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因此,中国企业提升技术实力的同时,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落实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并进行反击。

关于Celgard与星源材质诉讼纠纷中涉及的专利技术,星源材质知识产权负责人杨雪梅告诉记者,就涉案隔膜生产技术来讲,中美走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路径。虽然都是干法隔膜,但两者从原料、设备仪器、工艺流程,以及最后的成品结构都截然不同。星源材质起诉Celgard 侵权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的高固含量水性陶瓷浆料及其加工方法”,早在2014年11月20日已提交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在2016年6月22日获得专利授权。2021年1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星源材质专利有效。

刘守贵对此补充介绍,星源材质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海外严密技术封锁下,联合四川大学和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经过多年技术摸索和研究,于2008年实现了干法隔膜量产。这是星源材质在“无设备、无人员、无技术”的三无状态下逼出来的技术成果。“当初根本买不到现成设备,都是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原理一笔一画手绘图纸,再去全国找供应商制造零件,最后依靠拼就的‘土枪土炮’完成生产。我们属于完完全全的自主创新——学不了别人,别人也学不走。”刘守贵说。

专家建议政府护航产业全面突围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隔膜研发和生产都已经十分成熟的今天,企业的技术进步乃至利润,都是从一点一滴的细节里“抠”出来的。这些靠吃苦耐劳摔打出来的“硬身板”,都是中国科技企业走向世界的底气。而未来的较量,还需要一些软实力。

裘安曼表示,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挑战可以概括为“四个突围”,即技术突围、市场突围、法律突围、话语突围。“过去我们技不如人,在国际竞争中屡屡吃亏。如今,中国通过自主创新,在许多技术领域已经取得领先地位,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设也在逐步加强。中国新材料企业‘出海’,在掌握了核心技术又赢得了市场的基础上,要着重应对来自海外诉讼和话语权争夺的挑战。”

张巍提出,美国在知识产权系统性建设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因此一直竭力将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上升为国际规则,以对其他新兴经济体高新技术产业进行限制。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成本较高,且多是被动应战。很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碰得头破血流,可见这不是单个企业的问题,而是现象级的问题,需要我国政府层面的帮助和支持。

刘春田认为,从星源材质案例来看,官司涉及中国、英国和美国,需要国际化视野进行全盘考量。要熟悉对方的法律规则,让规则为我们所用,如此才能继续在海外法庭上打胜仗。为此,中国企业还应着重梳理对方与己方技术路径和全部知识产权,以达到细致的知己知彼,做到应对自如。

记者通过梳理资料发现,美国对于本土产业安全保护是系统性的,政府层面通过法案,发起各类调查案,给产业安全提供法律保护依据。除了政府层面提供各类法律依据,还为本土企业提供专业咨询顾问以及资金支持,并鼓励本土企业建立联盟组织以扩大话语权。但另一方面,对于外国经济体在美国重点企业投资行为限制却毫不手软。

2018年,美国通过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即《FIRRMA2018》),其中有专门针对中国的条款。如第1719条要求,美国商务部每两年向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提交对中国在美FDI(国际直接投资)的专门报告。如果中国商务部无法按要求完成报告,需提交报告额外延长截止日期。将一个国家特定写入立法法案,要求“单独报告”,这种做法在各国立法中实属罕见。

对此,赵琳提出一些实务建议。她表示,以往中国企业主要面对的是技术落后带来的挑战,现在更多是技术跟上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布局还没有跟上,需要更加熟悉自身市场所在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好风险控制调查和预案以及自身知识产权布局工作。同时,中国企业海外维权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对当地诉讼程序不熟悉和法律支持薄弱带来的举证不足,缺乏强有力反诉或知识产权无效回击,以及对整体情况分析不足或滞后带来的被动等问题,也有畏难而被动接受不利的谈判条件情形。

赵琳认为,寻找有力的法律支持,能够提供兼具战略性和具体化方案的法律服务,同时运用行业协会等机构技术和行业数据及中国法律程序规则在中国市场形成回击。她建议,当前可以推进国内法院的相关禁令,在平行诉讼中考虑运用禁诉令。“近两年,小米、OPPO、华为等中国企业在国际诉讼中都涉及禁诉令案例,大疆针对飞米科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案例,也体现了禁诉令制度的运用。”

星源材质有关负责人在研讨会上提出,Celgard一方面在海外发起诉讼阻挠星源材质的发展,另一方面加紧在江西省宜春市布局投资建厂以期重返中国市场。中国本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能对其进行调查和限制?“星源材质已就此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希望得到一些建议和支持,同时呼吁加快本土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审理进程,让企业能早日摆脱滥诉缠诉,并对以知识产权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打击。”该负责人表示。

2021年初,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出台,以及同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都体现了我国对于外国政府对中国企业不当措施的强硬反击态度。

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争端的焦点。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需要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正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强调的,“中国将坚决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加强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切实维护自身发展利益。”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不正当竞争方式不应得到纵容,否则将打击高新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阻碍市场有序发展和公平竞争。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评估可能给国家新能源关键材料领域带来的产业安全风险,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星源材质作为新能源产业企业中的重要一员,也将会继续加强技术自信,并运用国际技术和法律规则,在国际竞争中打好这关键一战。”刘守贵对记者说。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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