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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盖尔研究所分析欧盟反避税、税收协调与投资之间的“三难困境”

8月,布鲁盖尔研究所发布文章,分析欧盟加强反避税规则和实施全球最低税后,对单一市场内部投资配置产生的新影响。文章指出,过去十年欧盟通过落实OECD/G20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规则、反避税指令以及15%的全球最低税,显著压缩了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地区的空间,有效保护了成员国税基。但在欧盟各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仍高度分散的情况下,利润转移减少也意味着跨国企业更难通过税收筹划降低在高税率国家投资的实际税负,从而使真实投资对各国税率差异更加敏感。

文章指出,欧盟由此面临“税收主权、财政收入保护和投资中性”之间的三难困境。过去,利润转移虽然造成税基流失和税收不公平,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率差异对企业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反避税规则加强后,这一机制被削弱,而各成员国税率和税基差异仍然存在。数据显示,2015年BEPS改革启动前,东道国有效平均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欧盟内部双边FDI约下降 8%;2015年以后,相同幅度的税率上升对应FDI下降约14%,表明投资对税收差异的敏感程度明显提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应当容忍利润转移,而是说明反避税政策与税制协调需要同步推进。

文章进一步认为,如果欧盟希望在保护税收收入的同时减少税制差异对投资配置的扭曲,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成员国税收自主权,推动企业所得税税基和税率进一步趋同。当前15%的全球最低税率已经为大型跨国企业建立了部分共同税基和最低有效税率,为进一步协调提供了制度基础。文章建议,可以首先针对受全球最低税率覆盖的大型跨国企业推进统一税基和更加协调的税率结构,同时减少跨境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支付中的预提税障碍,从而降低单一市场内部的税收摩擦。

最后,文章建议欧盟在深化内部税收协调的同时建立更加一致的对外企业所得税安排,防止企业将利润从欧盟内部转移至欧盟之外;同时加强对绿色投资、创新和战略产业等税收激励政策的协调,避免成员国之间形成补贴和税收优惠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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