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发布文章,针对服务贸易在推动全球化中的作用及其供应方式,提出若干建议。
文章指出,近十年来的文献对服务业的关注增加,研究认为服务业对于对出口导向型增长感兴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条比老式工业化更有前途的道路。基于此,服务贸易作为“新全球化”最具活力的引擎,潜力巨大。随着WTO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大量包含服务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全球的服务贸易受到全面贸易规则体系的约束,这些规则影响着各国企业从事跨境服务贸易的方式。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逻辑依赖于“供应模式”,《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几乎所有现有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都定义了四种服务贸易供应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在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供应方式的地理分布来看,跨境交付是多数国家的主要供应方式,境外消费是经合组织国家、部分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主要供应方式。此外,包括工程、设计、银行、软件和物流在内的新型服贸供应方式作为产品附加值的直接贡献者,在全球贸易流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这一供应方式自由化带来的发展收益而言,非洲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印度和东盟国家将成为主要受益者。
文章认为,政策制定者可以参照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国家竞争优势调整优化其供应方式。发展中国家可以更为积极地参与全球供应链和数字贸易谈判,无论是作为最近在WTO上达成的诸边电子商务协议的一部分,或作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其他贸易“小型协议”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