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供应链是经济政策辩论的核心。在COVID-19早期阶段,政策制定者将重点放在全球供应链的稳健性和复原力上。最近几个月,讨论已经扩大到包括供应链的气候可持续性。2024年3月,欧洲理事会批准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3D),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则引入了《气候披露规则》。这两项法规都建议,除其他事项外,公司应报告其供应商对气候的影响。
本专栏探讨了最近在供应链中规范气候可持续性的尝试。供应链的气候适应能力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为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问题跨越了国际边界,使得任何一个政府都难以对其进行监管。最近的研究表明,供应链可以作为跨境政策扩散的载体。供应链可持续性政策的支持者认为,欧美企业可以带头推动供应商的减排举措,从而为投资者降低气候风险,推进全球脱碳议程。这些法规的批评者声称,这些政策将使公司承担繁重的合规要求,并导致“洗绿”。
通过分析来自全球公司样本的企业气候行动和治理实践,作者发现客户对供应商的脱碳压力越来越大,但没有证据表明当供应商采取气候政策以响应客户压力时,排放或能源投入会减少。这种政策-结果差距说明了“漂绿”问题的存在,作者建议可以通过在供应链合同中设定更好的商业条款来纠正这一问题。
作者还建议,未来关于绿色供应链的公共政策需要鼓励一种共同承担责任的方式。这些法规必须激励企业投资于监测和发展供应商的气候适应生产能力。绿色补贴和上网电价补贴等激励措施可以在全球脱碳运动中引发乘数效应。
作者:Swarnodeep Homroy, Asad Rau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