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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RCEP生效一年来我国对其它14个成员国进出口增长7.5%

截至2023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已满一年。一年来,中国与其它RCEP成员国的贸易情况如何?海关在推动RCEP实施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获得了哪些成效?

在1月13日上午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吕大良在回答南方日报、南方+记者的上述问题时表示,一年来,我国高质量的实施RCEP,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深入。据海关统计,2022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12.95万亿元,增长了7.5%,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30.8%。

吕大良表示,一年来,我国实施RCEP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进出口比重稳步提升。随着RCEP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对区域内贸易的促进作用持续显现。一到四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0.4%、30.5%、30.7%和31.4%。

二是贸易往来活跃。2022年,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增速超过两位数的达到了8个,其中对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缅甸、柬埔寨、老挝进出口增速均超过了20%。对韩国的进出口规模位居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的首位,达到2.41亿万亿元,增长3.2%。

三是产业合作增强。2022年,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中间产品8.7万亿元,增长8.5%,占同期我国对其他成员国进出口总值的67.2%,从主要商品看,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分别增长13.2%和20.7%,其中电子元件、蓄电池、汽车分别增长15%、50.3%和71.6%。我国自RCEP其他成员国进口机电产品、金属矿及矿砂、消费品也分别占46.2%、10.4%和10.2%;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进口值增长较快。

四是民营企业的表现亮眼。2022年民营企业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6.56万亿元,增长17.4%,占同期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总值的50.6%,比重较上年提升4.3个百分点。

吕大良介绍,过去一年,海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RCEP实施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涉及海关领域各项工作。

一是与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分解细化三方面16项重点任务,推动在全国海关开展RCEP相关措施落地成效的专题评估。二是聚焦RCEP涉及海关检验检疫领域规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升级海关作业系统,规范简化海关手续,持续优化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三是积极服务企业抢抓RCEP机遇,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宣讲、培训、座谈、走访及翻译RCEP成员国法规标准等方式,帮助企业开拓RCEP市场。构建面向企业的RCEP技贸作用精准服务体系,通过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和海关门户网站发布RCEP成员国相关技贸措施政策解读。出台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推出原产地证明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便利化措施,为企业顺畅享惠提供了优质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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