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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TC发布对特定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II)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II)(调查编码:337-TA-145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行政法官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27)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中国广东MyW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金章实业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救济措施为向侵权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和向缺席被告发布禁止令,利益相关方须就公众利益提交书面意见,不晚于2026年6月10日提交。此前,ITC曾多次发布终裁,基于和解或申请方撤回,终止对以下中国企业的调查: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乐相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市浪之音电子有限公司、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影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逸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光粒科技有限公司等。本案于2025年7月8日启动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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