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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有价值观导向吗?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二)

文|殷格非


社会责任理念不仅代表着时代发展对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代表着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这个新要求和新观念带来了人们对企业价值观的新认识。

这包括企业发展为了谁,企业发展要靠谁,企业如何负责任地发展以及如何衡量负责任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包括对企业价值究竟是什么的判断,是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社会价值最大化,或是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以及由此企业要采取怎样的道德价值准则与追求。

企业只有回答好这一系列问题,才能将社会责任的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才能在全球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大潮中勇立潮头,成为百舸争流的奋楫者,千帆竞发的勇进者。

对简单否定利己和肯定利他的扬弃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判断层面来看,涉及到对企业的道德价值取向或者追求问题。涉及到企业道德价值追求或者判断标准是利己的、利他的还是利己利他兼顾的价值取向问题。

第一类观点,利己的价值取向。

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一个自由选择的体制中,社会的各类人群在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可以使整个社会的经济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市场机制实际上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推动着人们从自利的动机出发,在各种买卖关系中,在各种竞争与合作关系中实现互利的经济效果。交易会使交易的双方都能得到好处。

另一方面,虽然在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可事实上由于市场本身不完备,特别是市场的交易信息并不充分,却使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造成很多浪费。提高经济效率意味着减少浪费。如果经济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在不使他人境况变坏的同时使自己的情况变得更好,那么这种状态就达到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样定义的效率就成为帕累托最优效率。如果一个人可以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同时能改善自己的处境,那他在资源配置方面实现了帕累托改进,经济的效率也就提高了1。

在此基础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进一步提出企业的最大社会责任就是在遵纪守法和规则的前提下,尽可能赚取利润。这种价值取向是在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追求企业自身的利益,那么在公平平等交易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观上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实现了对社会贡献的最大。

第二类观点,利他的价值取向。

被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的爱荷华大学教授鲍恩在1953年出版开创性的著作《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中提出“商人应该为社会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后,给出了商人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正式提出了企业及其经营者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是根据公共目标和社会价值进行决策和生产经营的义务。当然这种根据公共目标和社会价值进行决策和生产经营,是在追求公共利益目标和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来实现企业自身的价值。这种价值取向是在追求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这样,企业在主观上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也在客观上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

第三类观点,利己利他兼顾的价值取向。

在现有社会责任议题实质性矩阵分析中,我们都很清楚企业选择社会责任的标准。企业选择的实质性履责议题,一方面是企业战略或者说企业发展最为关注且最为需要的,另一方面是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最为关注和最为需要的,那么这就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为可能的选择。

这种一箭双雕的选择,在主观和客观上同时实现了公共利益、社会价值和企业自身利益和价值。这种价值取向是同时兼顾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包括股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期望、诉求和要求的平衡。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每个过程和环节的同时体现,而达到企业营利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

第一种情况,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但是也要注意防止导致社会责任的虚无化。

从责任竞争力的角度来看,企业履行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主要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也就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或效率,其行为准则是客观为别人,主观为自己。其代表组织可以理解为相当部分的企业在履行好必尽和应尽责任(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不断地提升履责水平,但其目的和原则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这无可厚非,不宜简单否定。但要注意,当一个企业的活动只为自己的利益或效率时,在过去的理念下,企业作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组织,所以不必戴“社会责任”的帽子,就是其中的代表。如果把赚钱和发展作为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对其社会责任的错用,甚至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一种否定。这也将会导致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含义的轻视和错误认识,容易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虚无化。

第二种情况,我们不能简单肯定,主要注意防止“圣人”导向,形成“道德绑架”。

企业在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或市场份额;或者从社会中获取更多资源,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其目的是为了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遵循的是客观为自己,主观为别人的行为准则。美国企业家卡内基曾说过,做富人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行善,上帝要我们赚钱是为了让我们去行善。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个企业的活动只为利益相关方存在而尽责时,即满足基本法律责任情况下尽可能地满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期望是其主要职责和责任,企业几乎没有自身的利益追求,也不太关心在社会中的竞争力,组织的行为准则主要是利他,将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共利益最大化。若只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注意防止将企业“圣人化”,有可能让企业背上道德的负担,忌讳通过履责追求企业自身的利益,也可能导致损害股东、员工、消费者等相关方的利益。忽视企业经济职能的发挥,最终容易走向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老路。这样的结果,企业将逐步失去活力,最终公共利益也失去保障。

第三种情况,公共利益和企业自身利益同时兼顾,即利益同时兼顾价值取向。

从责任与竞争力的关系来看,“责任和竞争力是同时的”,即在尽责任的同时,竞争力得以提升,在竞争力提升的同时,责任也得以履行。

如蜜蜂的生活方式就是一个代表,其在采花酿蜜为自己的同时,也传播花粉,促进植物结果繁衍后代,使得自己有更多的花源,得以有更好的生存空间。其责任和效率是同步进行。当企业(组织)运营如同蜜蜂生存模式,达到目的和手段统一,主观和客观统一,利己和利他统一,既是责任竞争力的最高境界,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优道德价值取向。3

综上述,无论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还是客观为自己,主观为他人,这都是利己利他的运营方式。从企业与精神文化的发展关系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导向是既不简单否定利己的道德取向,也不简单肯定利他的道德价值取向,而是崇尚一种义利兼顾,利己利他兼得的道德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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