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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企业社会责任初心

最近听到一位专家谈企业社会责任的历程时,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论述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历程的一部分,笔者有些不敢苟同。因为,弗里德曼先生对企业社会责任是持完全否定态度的。他有两个核心观点:一是他不认为企业有什么社会责任;二是他认为如果企业有什么社会责任的话,就是在遵守游戏规则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

从企业的起源来讲,似乎没有社会责任概念的必要。因为企业就是为社会而生的。无论是从最初的企业设立需要特许才行,还是现在设立一家企业( 当然,现在涉及到国计民生的一些业务也是需要特许的,比如像供电、供水以及城市交通等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等),也会审查为什么要设立这家企业。

设立企业的目的如何。应该说从过去到现在,企业的设立都是因为能为社会提供有用的产品和服务才得以成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企业天生就是为服务社会而来。为社会提供更多有用的产品和服务就是其最大的社会责任,企业就没有什么其它的社会责任问题了。因而,从企业发展的本源或者一个企业创立的初衷来讲,也就不应该有什么社会责任问题。

从经济学家的角度,如何进一步得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如何衡量企业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如果大家生产一样的产品和服务,自然将提供有用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相比较就行。当然,还有提供效率的差别,虽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样多,但消耗的资源不一样。但是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成千上万种,这种效率也难以简单比较。

如果按照一定核算规则,每卖一件产品,扣除各种花费,大致就是利润了。也就是为社会提供相同的质量和数量的产品和服务,利润多的企业就是为社会贡献大的企业。

这样进一步演变到现在,衡量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就是规模(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数量)以及利润(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效率指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要说企业有什么社会责任的话,那就是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这实质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否定。但是这正好是导致企业忘记服务社会的初心宗旨的开始。当赚取利润就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的时候,利润最大化的决策原则变成了企业经营决策的金科玉律。

这个时候可以看到,从当初设立企业是为了社会转变,到为了利润,企业似乎从这开始逐步脱离企业创办的初心了。遵守规则的前提下赚取利润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当企业逐步变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经济组织时,利润最大化的最高决策原则会带来一些社会难以接受的企业经营决策和后果问题。

比如,当生产安全投入大于员工受伤甚至死亡风险成本时(按照规则补偿或者赔偿),有些企业会选择减少安全投入来牺牲员工的健康甚至生命;当环保投入的成本大于环保监管的惩罚金额时,有的企业会选择环保罚款(当然由于政府执法人力不足,很多时候这笔罚款还不一定到来)。这都是符合遵守游戏规则的情况下,赚取最大利润原则的。企业因此导致社会责任的缺失现象也就越来越多了。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又是不确定的时候,并且又没有规则可遵循的时候问题就更大了,有一些就会变成巨大的负面效应。

比如,气候变化的问题,二氧化碳没有被法律规定为不能排放,但是带来的温室效应却使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企业要不要考虑解决这个问题呢?显然只依靠明确法律法规等游戏规则来作为决策原则是不够的。

因此,之所以产生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与人们逐步遗忘了当初社会需要企业的初心直接相关。世上的事情好多是由于忘记了或者是偏离了初衷而来。企业社会责任或许也是其中的一宗。当然企业发展到今天,不仅需要时刻不忘初心,还要把这种初心转化成负责任的经营和管理的能力,才能确保为社会服务初衷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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