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下旬,82个成员发布了WTO电子商务谈判的“稳定文本”。尽管这份“稳定文本”尽管没有涉及与市场准入有关的承诺,但因其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开放与电子商务、信任与电子商务、透明度、合作与发展、-电信以及与安全、审慎考虑、数据保护等方面达成了不少共识,因此很多人认为WTO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谈判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事实上,这份“稳定文本”的未来会如何还面临着许多变数。2024年8月辛里奇基金会官网发布WTO秘书处前资深雇员Peter Ungphakorn的文章,这篇题为《达成协议:WTO电子商务僵局背后的原因是什么?》的报告对电子商务谈判“稳定文本”所面临的一些关键点做了较为全面的梳理,以下是该报告全文,供参考!
导言
WTO的82个成员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了一份关于电子商务的“稳定文本”,这一消息一出,一些庆祝活动便跃跃欲试。“稳定”并不意味着最终,甚至还差一点。对于参与者来说,即将达成WTO有史以来第一套数字贸易规则是历史性的,但现在,82个签署成员必须权衡他们有哪些选择,才能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异议参与者的反对声中继续前进,并最终在所有WTO成员中达成共识。麻烦就从这里开始。2024年7月26日,WTO分发了电子商务协议草案,尽管庆祝活动不断,但该草案远未完成,因为它仍面临着几个障碍,其中一些障碍可能比第一步在91个参与成员之间达成一致更为艰难。这91个国家占WTO成员的55%,而不是全部成员,这使得会谈成为“诸边”会谈。九个与会成员——巴西、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巴拉圭、中国台湾、土耳其和美国——认为无法支持该文本,剩下82个成员。在最初的91个参与者中,该草案甚至还不是最终版本。其中一些参与者可能希望与其他参与者进行进一步谈判。一旦有了最终文本,与会者希望它能成为WTO的正式协议。这样做的途径有很多,但都有问题。参与者最终可能会将其协议带出WTO。这将削弱协议对实际电子商务的影响。本文探讨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的未来发展方向。更好地把握进程、政治和障碍对于了解该协议的命运至关重要。为了提醒大家文本所涵盖的内容,以下是主要标题:
促进电子商务 开放与电子商务 信任与电子商务 透明度、合作与发展 电信 例外情况(包括安全、审慎考虑、数据保护和对土著人民的优惠)。没有市场准入承诺。
“稳定”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是7月26日?
那么,文本是什么,为什么在7月26日发布?“稳定文本”一语表明,在经历了起草——谈判——再起草的多次反复之后,与会者对大部分或全部内容基本满意。之前的所有草案都是秘密的。这是第一次公开发布。但它并非最终版本。它仍然是一份草案,部分原因是其中至少有一个空白有待填补。但这还不是全部。一些持不同意见的参与方,如美国,似乎有意进一步谈判。美国驻WTO大使帕甘在一份声明中概述了美国的保留意见,该声明显然希望与会各方能进行更多的讨论:“我们期待与感兴趣的成员合作,为所有遗留问题找到解决方案,并推动谈判及时结束”。但能否在美国大选前,甚至大选后实现这一目标尚不清楚。德文·惠特尔建议,哥伦比亚和中国台湾可能比其他一些成员更容易签约。参与者仍有工作要做,最终文本可能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但为什么是7月26日?几个月前,与会者宣布他们打算在WTO夏季休会(8月至9月中旬)前结束谈判。到7月底,他们似乎已经接近但还没有完全达成,因此他们决定继续进行谈判,但不包括9名反对者,以遵守最后期限。
跟随领先者
就像奥林匹克长跑运动员一样,电子商务谈判紧随另一项多边协议的脚步,该协议比电子商务谈判早一年成形:投资便利化促进发展。该协议如何陷入困境,让我们对电子商务协议面临的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与电子商务相比,投资协议受到的关注较少,因为它对国际大公司来说不那么有趣。但它可能与电子商务同等重要,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除了主题之外,两者是相似的。
歧视与否?
一个关键问题是,这两项拟议的诸边协定是否避免影响非参与成员在WTO中的现有权利和义务。答案是复杂的,两者略有不同。投资便利化更为明确。参与方不会相互给予优惠,也不会歧视非参与方。这方面的行话是“最惠国待遇(MFN)”,适用于所有WTO成员。电子商务文本的情况不太清楚。有几项条款确实涉及参与方相互优待非参与方。即使这种歧视不违反WTO协定,至少对某些非参与者来说,这本身可能就难以接受。这个问题的基础是一个更狭义的问题,即优惠待遇是否会违反现有规则:《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针对货物)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非歧视条款。这里的法律问题是,数字贸易是否属于这两个协定的范畴,如果属于,又在多大程度上属于这两个协定的范畴。换句话说:电子商务文本中哪些优惠条款可能违反《关贸总协定》或《服务贸易总协定》,哪些不违反?这个问题非常不确定,据说与会者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但回避了在案文中写出更具体内容的挑战。如果违反了《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条款,则需要整个WTO达成共识,通过将该协定加入规则手册的方式予以授权。在目前的情况下,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未来没有简单的选择
这一切都关系到接下来的步骤。电子商务文本说“参与者将继续其国内进程,以期将谈判结果纳入WTO法律框架”,仅此而已。他们希望如何实现整合尚未明确。当投资便利化在2023年7月6日达到同等阶段时,文本也没有预先判断如何将其纳入WTO协定。在五个月内,参与者放弃了说服WTO其他成员加入的努力。这并不奇怪。非参与方没有参加谈判,也没有对草案提出任何意见。相反,参与方于2023年12月表示,他们正试图达成共识,将投资便利化纳入WTO协定附件4。但共识仍未达成。在某个阶段,电子商务谈判的参与者可能会采取同样的做法。他们的努力很可能遭受同样的命运。
什么是附件4?
WTO协定(小写“agreement”)实际上都是WTO单一协定(大写“Agreement”)的组成部分。各种附属协定(农业、反倾销、贸易便利化、服务、知识产权等)都是WTO协定的附件。附件4是载有规则的诸边协定。目前有两个:民用飞机和政府采购,这两个协定都是在WTO成立之前签订的。在附件4中增加新的诸边协定的规则是具体而独特的:只能由所有WTO成员协商一致通过。对于所有其他决定,规则允许投票表决,即使从未使用过。这是《投资便利化协定》面临的问题,也是电子商务将面临的问题。投资便利化参与者花了几个月时间试图说服非参与者支持将其协议作为附件。最终,他们在阿布扎比部长级会议的最后一天(2024年2月29日)提交了一份决定草案,要求将该协议列入附件4。一些非参与方,如美国,支持插入该协议。有一个国家不支持:印度。这意味着无法达成共识。该协议不能作为附件。
印度的坚定反对
目前,《投资便利化协定》已四次提交给WTO成员以求合法化。印度四次都阻挠达成共识。最近,南非和土耳其也加入了印度的行列,不过后两者只是要求澄清,而不是直接阻止。最近一次是在7月22日。印度原则上反对诸边谈判,认为它们破坏了WTO的多边性质,尽管这个全球贸易机构已经有了两个诸边协议——如果把那些可以简单地添加到各国具体承诺中的协议(如药品和信息技术产品的免税贸易)也包括在内的话,那么诸边协议就更多了。印度坚持认为,制定规则的诸边谈判是无效的——它甚至称其为“非法”——因为这些谈判不是由全体成员协商一致发起的。目前还没有迹象表明印度会取消反对意见。现在,电子商务可能成为附件4的第二个候选,印度可能会更加坚决地阻止新的诸边协议从涓涓细流变成滔滔洪流,尤其是在涉及参与者之间的偏好的情况下。反之,印度退让的压力可能会增大。印度的反对也与内容有关。印度认为,不进行投资谈判是一项“消极授权”。一些专家对印度援引的决定是否是一成不变的存在争议,无论如何,该决定是否涵盖投资便利化。印度坚持自己的观点。
放弃附件4,走多边道路?
附件4之外的另一条途径是将这些协议转化为多边——整个WTO——协议,但这将更加困难。必须说服其他国家加入进来。投资便利化的参与者尝试过,但都失败了。电子商务已经从最初的91个参与者中撤出了9个,因此再拉拢目前的80多个非参与者是不太可能的。电子商务文本尚未提交给WTO全体成员,因此我们不知道印度会如何反应。但我们确实知道,印度反对《投资便利化协定》,因为该协定具体涉及“投资”,而且更广泛地涉及在WTO中增加新问题,其中可能包括电子商务。印度公开反对电子商务文本中的一项条款:参与国不对参与国人民或公司之间的国际电子传输收取关税,该条款每五年审查一次。其他一些国家对此的反对可能会更加强烈。换句话说,我们可能无法将这些协议变成完全多边的WTO协议。
另一条途径:承诺时间表?
另一种可能的选择是投资便利化所不具备的,也许电子商务也不具备。这就是利用单个成员的货物和服务具体承诺“时间表”(或清单),以绕过达成共识的必要性。这是药品和信息技术产品免税贸易所采用的途径,每个参与方只需改变其关税承诺即可。更有意义的是,另一项涉及规则而非市场准入承诺的诸边协定也选择了这一方法:服务业的国内监管。在这方面,与会国只是在其服务承诺表中增加了新的规则,而不是将其作为附件4下的一项新协定。结果是印度和南非放弃了对大多数国家承诺表的反对意见,只留下一些法律问题有待解决。但对于电子商务来说,这是一个不太可能的解决方案。它并不完全属于服务或商品范畴。有些人会认为这是现代性超越了WTO的架构。
忘掉投票
还有一个问题是打破协商一致决策的传统,改用投票表决。大多数决策都允许投票表决,但在附件4中增加多边协议时则不允许。在允许投票表决的情况下,成员们仍然不会打破传统。就附件4而言,规则必须改变。从法律上讲,这很复杂,从政治上讲,即使有支持,也会太少。从原则上讲,即使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WTO成员也不想改用投票方式。没有哪个政府愿意被大多数人强迫承担自己反对的新义务,特别是如果其立法机构永远不会通过必要的立法来执行协议的话。因此,我们甚至可以放弃达成共识。
不批准,选择退出如何?
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制定规则的方式与此不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已经就WTO仍在僵持的两个问题达成了一致。它们是:建立国际地理标志登记册,以及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防止生物剽窃有关的一系列问题的规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194个成员。其地理标志里斯本体系有44个缔约方,涵盖“多达73个国家”(包括欧盟成员国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参与是自愿的,选择加入即可。2024年5月,WIPO成员一致通过了《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值得注意的是,新条约只需194个成员中的15个(8%)成员批准,即可在批准国生效。这比WTO的门槛要低得多,在WTO,通常需要三分之二的成员批准协议才能生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不情愿的国家根本不会批准。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和其他国家在WTO中阻挠达成类似协议,最终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共识。WTO的传统则完全不同。其核心是“单一承诺”——每个成员都同意所有协议。(WTO成立前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则不适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式的“选择加入”和“选择退出”并不完全符合WTO体系的基本思想,尽管在实践中,WTO的诸边协议也是一种“选择加入”。选择退出只需不批准一项协定即可。自1995年以来,没有任何一项新的协定或修正案获得100%的批准,因此,WTO可能会以这种方式结束。但就目前而言,成员国并不愿意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一些组织的老路。
说服
处理受阻共识的一个重要方法,或许也是近期唯一可行的方法:说服,在这种情况下,至少不要阻止将其列入附件4。这意味着直接与印度、南非和土耳其对话,也可能在幕后与它们对话。我们必须假定,投资便利化的参与者已经尝试过,但失败了。我们可能永远不会知道他们有多努力。说服奏效了吗?在最近的历史上,很少。欧盟、印度、南非和美国曾就允许各国暂停新冠疫苗部分专利权的提议达成妥协,并最终做出决定,从而打破了僵局。但每个问题都不尽相同,因此我们不知道电子商务是否也能采用类似的方法。尤其是印度,长期以来——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直在抵制将新问题引入多边贸易体系。与此相关的是,印度的商业利益集团可能会向其政府施压,要求其采取更温和的立场。或者是参与国的商业利益与印度同行合作。印度确实不时有少数意见反对政府的强硬立场,但几乎没有迹象表明印度商界希望推动采取更温和的立场。
无论如何,在WTO之外实施
如果参与方不能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将其协议作为附件,他们可以将其带出WTO,无论如何都要执行。参与方不愿意这样做,主要是因为这会削弱协议的影响力。它将失去WTO体系的主要特征,其中有些是众所周知的,有些是被忽视的。文本设想该协议将:
受WTO争端解决体系的制约; 由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委员会管理; 得到WTO秘书处的支持。要做到这一点,需要WTO全体成员达成共识。参与方不可能单方面做到这一点。这些特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以一份闪亮的新协议结束谈判绝不是故事的终结。这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协议必须由参与者付诸实施。当他们付诸实践时,可能会面临是否正确遵循法律要求的问题。最终,这些问题将通过争端解决来解决。尽管美国阻止受理上诉削弱了这一体系,但许多成员还是找到了绕过这一障碍的方法。但是,在问题进入争端解决程序之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其中大部分是为了从一开始就避免诉讼。这就是被低估的WTO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确保透明度(特别是通过通知系统地共享信息)、监督和同行审查。同时,WTO秘书处为信息和文件的流通、现有数据的分析、笔译和口译、组织会议和委员会工作等提供基础设施。总之,这有助于保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而且主要是在WTO规则范围内进行。如果取消争端解决、委员会和秘书处的支持,电子商务协议最终可能只是一纸空文。参与者可以同意由其中一方担任秘书处和信息保存人。或者由一个小组共同承担。或者,他们可以建立一个特设的官僚机构和争端解决系统。但这将缺乏WTO秘书处的规模经济、效率和机构知识。而且,这还需要重写目前本应稳定下来的文本中的条款,包括有关这些机构安排的第27、28和36条。总之,多边《电子商务协议》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最好暂缓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