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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首席经济学家分析WTO及多边贸易体制的经济价值

7月1日,WTO首席经济学家Robert Staiger发布博客文章,分析WTO及多边贸易体制的经济价值。此为其系列博客文章的第二篇,全文如下:在全球贸易体系日益遭受各类全球性挑战冲击的背景下,一个核心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及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其经济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

正如笔者此前在本系列开篇文章中所述,本文将从基础经济学原理出发,构建一套理解全球贸易体系的分析框架。作为系列首篇,本文重点介绍总体分析思路;后续文章将进一步阐释GATT/WTO各项核心原则如何创造经济价值,以及全球经济环境变化给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新挑战。

为便于论述,本文主要以货物贸易为分析对象,因为其运行机制最为直观。但本文提出的分析框架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及其他贸易政策领域,相关内容将在后续文章中进一步讨论。由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涉及不同的经济学分析框架,本文暂不涉及。

本文提出以下五点基本观点:一是一国实施的单边贸易政策会对贸易伙伴产生跨境影响;二是GATT/WTO为各国提供了谈判平台,使成员能够在协商中充分考虑这些跨境影响,实现互利共赢;三是市场势力是影响各国单边关税政策的重要因素;四是加入WTO意味着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利用市场势力设置关税;五是虽然贸易谈判表面上体现出“重商主义”特征,即强调扩大出口市场准入,但其背后具有严密的经济学逻辑,而且这一逻辑并不依赖传统自由贸易理论。

一、GATT/WTO与跨境外部性

理解GATT和WTO,可以从一个简单事实出发:各国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通常首先考虑本国企业、消费者和劳动者所受到的影响,而往往不会充分考虑这些政策给贸易伙伴带来的成本。

经济学将这种跨越国界产生的影响称为“外部性”,也称“跨境溢出效应”。如果各国在制定政策时忽视这种外部性,就容易导致贸易保护水平过高,进而降低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从这一角度看,GATT和WTO的重要作用就在于为各国提供制度化谈判平台,使各成员能够在协商过程中将跨境影响纳入决策,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政策安排。

当然,对多边贸易体系也存在其他解释框架。例如,“承诺理论”认为,国际贸易协定能够增强政府政策的可信度,稳定市场预期,同时缓解国内政治经济因素带来的政策压力。WTO《2007年世界贸易报告》系统介绍了这一理论以及其他主要分析框架。

相比之下,跨境外部性理论更有助于理解GATT/WTO各项核心原则背后的经济学逻辑,因此本文采用这一分析框架。

二、GATT/WTO作为国际协调机制

“通过谈判解决跨境外部性”这一思路,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哈里·科斯提出的理论密切相关。根据著名的“科斯定理”,如果交易双方能够顺利协商,并且产权界定清晰,即使一方行为会影响另一方,双方仍有可能通过协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互利结果。

这一机制能够发挥作用,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相关规则明确且具有约束力;二是协商成本较低,不会因信息不足或交易成本过高而难以推进。

从本质上看,GATT和WTO正是国际层面满足上述条件的一套制度安排。例如,关税约束制度(即各成员承诺的最高关税水平)增强了贸易政策的可预见性;透明度规则降低了市场不确定性,也便利了双边和多边谈判。此外,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以及有关国内补贴的纪律,共同构建了稳定的国际贸易谈判环境。这些制度将在本系列后续文章中进一步讨论。

正是这些制度安排降低了国际谈判成本,使各成员更容易达成并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贸易政策与价格传导

跨境外部性中最重要的一类,是通过价格变化传导形成的影响,经济学称之为“货币外部性”。一国提高关税,不仅会改变本国价格和进口规模,也会压低外国出口商获得的实际价格。这种机制通常被称为“贸易条件效应”。

早在GATT起草阶段,学界就已认识到这一效应对于国际贸易协定的重要意义。GATT初稿主要起草人之一、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James Meade指出,各国不愿单方面降低贸易壁垒,原因在于单边自由化可能恶化本国贸易条件,导致整体福利下降。他写道:“除非建立全面的国际协定,否则贸易保护措施难以真正消除。一国单方面实行自由贸易,其贸易条件恶化带来的损失,很可能超过贸易扩大所带来的收益。”用现代经济学语言表述,限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会通过两种方式损害外国出口商利益:一是减少出口数量;二是压低出口价格。这两类跨境影响正是GATT/WTO希望通过国际谈判加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四、贸易谈判为何聚焦市场准入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理解为何贸易谈判通常围绕市场准入展开,并呈现出一定的“重商主义”特征,即把扩大出口视为收益、开放进口视为让步。

各国政府积极争取海外市场准入,并不是因为进口本身不利于本国经济,而是因为出口企业最直接受到外国贸易壁垒的影响。出口企业的利益诉求能够准确反映那些产生重大跨境外部性的贸易限制措施。

WTO的重要作用,就是将各成员围绕市场准入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谈判,通过协商推动贸易自由化,而不是任由各国采取单边报复措施解决争端。这正是科斯理论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具体体现。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分析框架并不依赖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序言明确指出,各成员通过谈判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符合减少跨境外部性的目标;但是否进一步实现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仍取决于各成员的发展阶段和政策目标。

Meade还预见到一个后来日益突出的挑战:随着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不断降低,各类国内政策——包括技术标准、监管措施和产业补贴——可能逐渐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这一问题将在本系列后续文章中进一步讨论。

五、实证证据

上述理论是否能够解释现实中的多边贸易体系?学界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检验。

第一类研究关注关税成本最终由谁承担。如果关税成本全部由征税国承担,那么本文强调的跨境货币外部性便不存在,GATT/WTO协调贸易政策的必要性也将大大降低。大量研究表明,虽然关税成本主要由征税国承担,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会转嫁给贸易伙伴。不同研究根据经济体类型、产品类别以及短期和长期分析口径不同,估计贸易伙伴承担的比例通常在5%至40%之间,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达60%至70%。这些结果说明,单边关税确实会产生显著的跨境外部性,也与主流量化贸易模型的结论基本一致。

第二类研究比较了各国加入GATT/WTO前后的关税政策。研究主要得到两项结论:即使规模较小的经济体,在部分产业也拥有一定市场势力;在没有国际贸易协定约束时,各国往往会利用这种市场势力提高关税,而且市场势力越强,关税水平通常越高。加入GATT/WTO后,各成员普遍减少了利用市场势力提高关税的行为。大量实证研究支持上述结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之一是Broda、Limão和Weinstein(2008)。该研究选取了15个当时尚未加入WTO的经济体,包括黎巴嫩、拉脱维亚、立陶宛、俄罗斯、中国等不同规模经济体,利用产品层面的数据测算各经济体对外国供应商的市场势力。

研究发现,即使规模较小的经济体,在部分产业仍具有一定市场势力;同时,各国在缺乏多边贸易协定约束时,确实会利用这种市场势力设置更高水平的进口关税。


图1:单边关税与市场势力

注:数据基于Broda, Limao and Weinstein (2008)原文图3原始数据绘制。

图1反映两大特征:第一,各国对外国供应商的市场势力差异巨大,且不少经济体市场势力显著;第二,市场势力与单边关税呈明显正向相关——市场势力越强,单边关税设定越高,该相关性在控制其他干扰变量后依然成立。

研究二:Bagwell and Staiger (2011)

该文献聚焦各国加入WTO后的关税变化,验证第二条结论。作者选取1995年WTO成立后16个新成员的入世议定书关税减让承诺,核心研究问题:各国是否会在自身市场势力更强、单边关税对伙伴造成更大成本的产品上,做出更大幅度关税让步。

图2:合作性关税削减幅度与市场势力

注:复刻自Bagwell and Staiger (2011)原文图1,经《美国经济评论》、美国经济协会授权转载。

图表清晰呈现正向相关关系,即一国入世谈判前在某类产品上的市场势力越强,其入世议定书中承诺的该产品关税削减幅度就越大。这说明,各国加入WTO后,利用市场势力抬高关税的行为会被消除,或至少大幅弱化。

单看各国自身,放弃市场势力看似是一种成本;但考虑到所有WTO成员均同步约束自身行为,整体收益十分显著。所有成员均克制单边抬税行为,最终形成互利均衡,这正是科斯外部性治理理论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落地。

六、核心总结

理论与实证证据共同表明:WTO的价值,不单纯在于推动贸易规模扩张,更在于为国际经济政策领域普遍存在的协调失灵问题,提供一套制度化解决方案。

后续系列文章将基于本文分析框架,逐一解读关贸总协定及WTO各项核心原则的价值,以及全球经济格局演变给这套制度运行带来的各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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