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WTO第十四届部长级会议(MC14)召开前夕,向总理事会提交改革立场文件(WT/GC/W/998),提出以下六项改革主张:
(一)强化通报义务合规激励
美方指出,现行机制对成员怠于通报贸易措施的行为约束力严重不足。主张未履行通报义务的措施应受到明确不利处理,受损成员应享有即时救济的权利。
(二)改革特殊与差别待遇(SDT)资格认定
美方认为WTO现行的“自我申报”发展中国家地位的做法已不合时宜,建议依据世界银行收入分类、G20及OECD成员资格、全球贸易份额等客观标准重新界定资格。
(三)为诸边协议拓展路径
美方提议设立“过渡性诸边协议”机制,允许部分成员先行实施协议,经五年观察期后再由全体成员审议是否正式纳入WTO框架,以打破少数成员阻挠的僵局。
(四)重新审视最惠国(MFN)原则
美方认为无条件MFN原则已无法有效防止歧视性贸易行为,反而为“搭便车”和贸易失衡提供制度庇护,建议探讨使MFN与市场开放程度、互惠挂钩的“有条件”模式,允许成员针对造成长期贸易顺差或产能过剩的国家调整关税。
(五)明确秘书处职能定位
美方认为秘书处近年偏离了其中立、行政支持的角色,擅自推动特定议程。要求加强对其活动、预算和对外沟通的透明度与监督,确保其仅服务于成员国的共同意志。
(六)明确安全例外条款解释
美方主张对GATT第二十一条、GATS第十四条之二及TRIPS协议第七十三条的安全例外条款作出权威解释,确认各成员有权自行判断安全措施的必要性,WTO裁决机构不得进行实质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