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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WTO对印度贸易政策审议-中国政府的问题和评论(中文)

                   WTO对印度贸易政策审议
                   中国常驻WTO大使孙振宇
              致函印度常驻WTO大使K. M. Chandrasekhar
                 在双边提交的中国政府的问题和评论


尊敬的大使先生:

  我非常荣幸提及正在进行的WTO对印度的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根据北京的指示,我现在写这封信,提出两个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关于我们双方贸易的问题,希望您注意。这两点问题将不作为中国政府在印度此次审议中正式的问题和评论以书面形式向WTO秘书处提交。

  第一个问题是印度的2002-2003财政年度预算法案(草案)中有关过渡性特定产品保障措施关税的内容。我们认识到法案中包括此种关税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有关,但是我要再次重申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反复强调过的立场,即WTO成员应该尽可能克制使用此类措施,并且必须与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中有关的条款和规定相一致。鉴于我们双方有着加深双边经济贸易关系的深切政治愿望,我们希望印度政府对中国的立场给予认真考虑。

  第二个我按照指示要提出的问题是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在2000年10月11日与孟买港务局签署的关于孟买港维护疏浚项目的商业合同的问题。与此相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孙广相副部长2000年11月7日也约见了贵国驻北京的大使。我国政府严重关注的是,一个按照国际招投标条件已经签署了的商业合同被印度单方面取消,并交给了WTO另一个成员的公司。我国政府认为印度针对撤销合同而提供的理由并不充分,这一行为已经违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并且该行为也有害于我们双边的贸易关系。

  作为损失方,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已经要求按照以前已经签订的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来处理该问题。我国政府因此希望印度政府做出努力,寻求双方均能满意的一个解决办法。我们也希望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您诚挚的

                                  孙振宇
                               中国常驻WTO代表、大使
                               200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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