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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未设常驻机构的外商将获得进出口权
2007-06-06 10:35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经商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据越南《年轻人报》6月5日报道,越南政府近日颁布关于在越南未设常驻机构的外商将获得进出口权(包括在越南没有直接投资、未设立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的外商)的第90 号决定。

  根据该决定,上述外商在获得越南贸易部颁发的进出口许可证后,可以享有越南法律和市场准入承诺规定允许经营的商品进出口权,并可采购商品出口以及将进口商品销售给有经营权的越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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